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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中世纪,天主教在世俗生活和精神生活各方面都占据了统治地位,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,它的作用是为信仰作理性的解释。5~10世纪是中世纪哲学的早期,这段时期哲学研究的重点是关于普遍与个别的关系问题。

后期罗马哲学家A.M.T.S.波爱修非常重视具有多样性的个别事物的真实性,认为共相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,其本身不是物质性的。爱尔兰的哲学家J.S.爱留根纳认为普遍的整体是最真实的,神就是总体,它创造一切,包罗一切,又超越一切。神与万物不同,万物是神的部分,但神又在万物之中。11世纪初至14世纪初,在中世纪早期哲学思想的基础上,形成了唯名论与实在论两个派别。以法兰西经院哲学家罗瑟林为代表的唯名论认为,只有个别的东西有实在性,个别先于普遍,普遍只不过是名称,’共相’不过是人所’发出的声音’,实际上并不存在。这种思想反映在宗教上,否认了三位一体的最高的神,只承认分别存在的圣父、圣子及圣灵。以基督教哲学家安瑟尔谟为代表的实在论认为,真实存在的是’共相’,不是具体的个别的事物,有一个’无始无终的真理’存在于一切事物之先。这种思想反映在宗教上,承认普遍的教会实在,认为个别的教会是从属的;承认基督教的普遍教义实在,认为个别人的信仰是从属的;承认原罪实在,认为个别人的罪恶是从属的;承认三位一体的最高的神实在,等等。

14世纪初至15世纪中,由于教会的衰微和自然科学的发展,正统的经院哲学日趋没落,哲学愈益脱离神学,个人自由的思想开始萌发,中世纪哲学逐渐向近代哲学过渡。